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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南北楼窗户处置公开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4 07:50:14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拟对南北楼窗户进行公开竞价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次处置资产为南北楼窗户。

2.资产整体打包处置,不接受对部分物资选择性收购,规格、品质、完整程度以竞买人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二、竞价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须提供2026年1月至7月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资产处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商务部或市级及以上再生资源备案证明;

7.供应商者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报名相关事宜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8:00至2026年8月26日17:00

2.报名邮箱:jsfycaigou2024@163.com

3.其它有关事项:报名时请将资格要求中所需材料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发送至报名邮箱,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竞价资料。竞价人现场提交的竞价资料如下: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携带身份证和复印件,受托人参加的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和复印件;

3)竞价人资质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现场踏勘及竞价时间通过电子邮箱另行通知。待处置资产名称、数量及实物以现场看样为准,实物以现状为准,整体打包转让,以拆除后现状交接。我院不对本次处置的资产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

竞买报价应是资产本身价格,竞买人书面一次性报价。竞买人当场填写报价单并确认大小写金额、公司名称、竞买人姓名无误后交现场工作人员(报价单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并加盖单位公章)。

6.买受人的确定方式:一次性报价,报价最高者成交,现场公布成交人。

四、法律责任 

现场踏勘后报价一律为固定价格,成交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减少价款,并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搬运工期要求:付款后按甲方通知要求,完成资产的拆卸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2.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拆解、搬运、运输、租车、保管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清运过程中拆解、搬运工具由买受人自带,拆解、运输应符合郑州市城管、交管、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拆除、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责任、消防责任以及环保责任等,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4.买受人完成搬运工作后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负责垃圾清运。在完成规定的搬运活动及清理现场工作中,若对我院财、物造成损坏,应当无条件恢复其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赵老师 0371-63911533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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