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豫0105执19159号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打击、制裁被行人躲避执行、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建龙,男,汉族,1973年7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小界乡山后村元子沟组,公民身份号码41032********。
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车辆的行踪或去向,需要提供照片或者视频为证),经申请人或者人民法院查实后,申请人自愿支付赏金总额的1%;凡举报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并采取司法扣押措施的,申请人自愿在法院采取扣押措施后2日内日,按照扣押财产市场价值的1%支付给举报人;申请人承诺如不及时支付,同意由人民法院在拍卖扣押财产后,按照实现其财产价值1%支付给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举报电话:0371-6128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