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豫0105执16715号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打击、制裁被行人躲避执行、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量舒,男,汉族,1978年12月18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19号,公民身份号码:41232********。
凡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人执行回款的5%的悬赏金。悬赏期限为6个月。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举报电话:0371-6128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