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0105民初1402号
高原、郑州金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小勇诉被告高原、第三人郑州金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105民初14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00分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杨金法庭201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申博
联系电话:86670050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杨金法庭(宝玥路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