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0105民初1585号
李江、李利军、李保华、河南德鲁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婷治诉被告李江、李利军、李保华、第三人河南德鲁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105民初158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含公告当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50在金水区人民法院东南楼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孟利平
联系电话:0371-63912007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6号东南楼406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