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24908号
陈卫宏、于贯堂、王振超、侯亚飞、刘成明、康胜华、杨华、徐俊威: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卫宏、薛义铭、于贯堂等(20名)、第三人河南省驿商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24908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刘宇飞
联系电话:0371-6369815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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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