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28434号
吴扩军、吴国歌、河南大德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敬诉被告吴扩军、吴国歌,第三人河南大德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2843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姚丽
联系电话:198*****
联系地点:金水区人民法院东南楼407室
邮政编码: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