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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105民初3253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5:10:40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32534号

 

王超平、胡丽筠、饶崇虎、孙凤、屈坤太、王旭峰、四川中宏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鲜光辉诉被告王超平、胡丽筠、饶崇虎、孙凤、李洪杰、屈坤太、王旭峰、四川中宏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宏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第九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豫0105民初325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东南楼301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周志坚

联系电话:0371-63952242

联系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南楼310室

邮编:450002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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