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 案件公告

(2023)豫0105执恢438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1:16:35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2023)豫0105执4383

李静、吕振宇、侯进、刘德华、陆诗惠、张本元、刘启昇、河南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福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神州鞋业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

万国良申请执行李静、吕振宇、侯进、刘德华、陆诗惠、张本元、刘启昇、河南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福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神州鞋业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 0105民初60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静、吕振宇、侯进、刘德华、陆诗惠、张本元、刘启昇、河南福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郑州福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神州鞋业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万国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于审理中保全被执行人侯进(共有人:李亚平)名下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507号3号楼2单元13层1301[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42157号]的房产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438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人:蒋照慧         

电  话:198*****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执行局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