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0105民初35号
李翔、徐浩然、河南厚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省奥兴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翔、徐浩然、第三人河南厚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105民初3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不含公告当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50在金水区人民法院北楼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孟利平
联系电话:0371-63912007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6号东北楼201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