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 案件公告

(2023)豫0105执恢496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17:27:57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2023)豫0105执恢4963号

 

陈振华、焦作东洲塑胶有限公司、李杭州:

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诉陈振华、焦作东洲塑胶有限公司、李杭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被执行人进行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恢49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任义务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2019)豫0105民初266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焦作东洲塑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子夏大街西鑫源路南[产权证号:1350109312-1350109318]的房产及土地[温国用(2023)第000056号]予以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王法官:198*****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