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31986号
许宏、王思凡、郑州博知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相林、杜传彬、赵远清、曹东丽、黄彩虹、王超峰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31986号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北楼第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张岩
联系电话:0371—6393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