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36606号
胡镇:
本院受理原告任庆梅诉李德营、贾国发、付新芳、张瑞岭、李建业、胡镇、郑晓航、秋国运、秋国青、第三人河南百源兴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36606号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一、依法追加上述被告为(2022)豫0105民初23132号民事判决一案的被执行人;二、判令上述被告对河南百源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2022)豫0105民初23132号判决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向原告任庆梅连带清偿借款本金606217元并支付利息(以606217元为本金,自2022年4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采用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20日在本院杨金法庭205法庭上午10:00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刘嫣
电话0371-8667006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宝瑛路91号杨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