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31005号
张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圣龙诉你、第三人河南漫瞳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105民初4420号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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