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24908号
陈卫宏、于贯堂、王振超、侯亚飞、刘成明、康胜华、杨华、徐俊威: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卫宏、薛义铭、于贯堂等(20名)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249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刘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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