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民初37013号
李向锋、王志杰、王丽、刘辉、吴进喜、李爱萍、梁磊祖、河南省军经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市环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卫星、吴建中、陈秉权、蔡海林、裴艳洲、李向锋、张嘉宁、王志杰、王丽、刘辉、时进军、吴进喜、李爱萍、裴艳亭、梁磊祖、第三人河南省军经煤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105民初37013号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一、追加上述被告为郑州市环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军经煤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2)豫0105执恢14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2013)金民二初字第40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河南省军经煤业有限公司所负郑州市环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采用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南楼4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李继卫
电话:0371-639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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