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豫0105刑他42号
罪犯杨娟,女,汉族,1998年4月27日出生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52222********,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前兴村杨家组。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23年6月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2023)豫0105刑初1209号刑事判决书,以杨娟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杨娟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杨娟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杨娟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