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执恢4080号
河南格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光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四杰、郑法铎:
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河南格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光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四杰、郑法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87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河南格瑞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光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四杰、郑法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中本案查封了被执行人于四杰名下位于豫中国际商贸城19号楼1层117、118号(不动产权证号20170000344号)、豫中国际商贸城19号楼1层113-116号(不动产权证号20170000343号)的两处房产,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105执7456号和(2023)豫0105执恢408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同时,本院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承办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371-6162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