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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娟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4 17:15:48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罪犯杨娟因犯介绍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杨娟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本院将杨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有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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