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民初25466号
张珂晗: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伟民与被告罗宛英、张珂晗、第三人河南盛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254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李楠楠
联系电话:0371-63951141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6号东南楼401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