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34823号
何素华、河南豫杰实业有限公司、马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慧勇诉被告何素华、河南豫杰实业有限公司、马杰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即2024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金水区人民法院东南楼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邮编:450000
地址:文化路106号金水法院
审判员:田晓
联系电话:田晓198*****
李博16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