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民初33184号
张英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英虎、张宏诉被告周涛、李金枝、张英瑜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为本案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为保障你的诉讼权利,现本院依职权追加你为本案的共同原告,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331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南楼403室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康熙
联系电话:0371-63952243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