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执18500号
梁正:
关于孟照岭申请执行梁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0105民初243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梁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孟照岭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1850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梁正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郭剑锋
联系方式:0371-66682270、198*****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红专路交叉口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52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