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民初24666号
北京新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三丰与被告北京新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郑州新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豫0105民初24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周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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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