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执16083号
许艳:
关于郑州市金水区理爵电脑经营部申请执行许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0105民初2485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许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郑州市金水区理爵电脑经营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08日依法予以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160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少岑
联系方式:0371-61286383、198*****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红专路交叉口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