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民初27398号
王全臣、浚县易泽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单文德诉被告王全臣、王海鹏、第三人浚县易泽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273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康熙
联系电话:0371-63952243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