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民初26648号
张明静、王万英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大唐伟业商用设施有限公司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26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承办法官:房 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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