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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105执恢429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3:19:34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2023)0105执恢4295

河南丰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王宁:

    赵航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2023)豫0105执恢42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豫0105民再1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王宁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建业路建业城市花园49号楼5-6层A座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901013141)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司法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张法官

电话: 198*****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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