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执11559号
秦卫昌:
何寿建与秦卫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豫0105民初188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何寿建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115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秦卫昌名下位于溪湖区溪湖西路234栋7层2单元20号(不动产权证号: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25573号)的房屋及房屋内物品用于清偿债务。另责令你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案人:马仕途
电话:198*****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