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执恢4149号
郭河军:
程运涛申请执行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豫0105民初114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程运涛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恢414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你们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人:周法官
电话:0371--6128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