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31477号
孙润阁、周会勇、李振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豫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禾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丰合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孙润阁、周会勇、李振兴、王东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二日,即2023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金水区人民法院东南楼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邮编:450000
地址:文化路106号金水法院
审判员:田晓
联系电话:田晓198***** 李博16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