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23012号
毕峰、河南睿育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唯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毕峰,第三人河南睿育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23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人:朱智勇
办公电话:0371-8667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