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21003号
岳艳芬、河南银保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智升诉被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基路小微支行、娄强军、岳艳芬、张丽娜、张哲臣、河南银保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豫0105民初2100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 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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