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24475号
边永华、河南缔造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箫与被告边永华、第三人河南缔造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24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周志坚
电 话:198*****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