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豫0105执2502号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打击、制裁被行人躲避执行、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汝萱,男性,1985年10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12********,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33号院3号楼2206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促使本院实际控制或者实际拘留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向举报人酬谢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举报电话:0371-61286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