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豫0105执恢137号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打击、制裁被行人躲避执行、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刘岳,男,198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31号院7号楼21号,身份证号410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促使本院实际控制或者实际拘留被执行人,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举报电话:0371-61286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