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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105民初3100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15:53:57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105民初31005

 

张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圣龙诉你、张韶阳、第三人河南漫瞳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在本院东北楼2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李雯

联系电话:0371—63936797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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