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23265号
杨维兴、孟凡林、孟优、宿现伟、北京时代清大科技有限公司、张娜、张阳、边永旺、王琰、孙孟、关长有、陈俊伟、北京清大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永军诉被告杨维兴、孟凡林、孟优、宿现伟、北京时代清大科技有限公司、张娜、张阳、边永旺、王琰、孙孟、关长有、陈俊伟及第三人北京清大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3)豫0105民初2326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李永军对一审判决不服,于法定期限内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办案法官:田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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