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执恢3349号
郑州市安德普泰贸易有限公司、王昭南、王首义、王艳: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市安德普泰贸易有限公司、王昭南、王首义、王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182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105执3372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将对被执行人王首义名下位于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118号研发楼5号楼1--101房产(房产证号:高050651);被执行人王艳名下位于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118号研发楼5号楼1-101房产(房产证号:高050697);1-201房产(房产证号:高050700);1-301房产(房产证号:高050698);1-401房产(房产证号:高050699)予以评估、拍卖。限你们于公告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办理有关评估、评估报告、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未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你们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王刚
电话:19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