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执恢2716号
王军政:
杨小菊与王军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5民初131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军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杨小菊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恢27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王军政名下位于金水区园田路136号6号楼1单元26层2603 (合同号:20006091509)的房屋及房屋内物品用于清偿债务。另责令你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案人:马仕途
电话:198*****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