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执13949号
杨保军、杜娇玲、杨海军、蒋军芳:
关于刘传营与杨保军、杜娇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0105民初19440号民事判决书、刘传营与杨海军、蒋军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豫0105民初14389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传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1394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和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将对杜娇玲名下位于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9号院20号楼东2单元9层80号的房产、杨海军名下位于新郑市龙湖镇纬三街南侧、郑新路西侧浩创•梧桐郡(A地块)A2号楼1单元1层107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你们应于本公告期满后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办案人:张法官
电 话:198*****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