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执恢3694号
邢天华:
马芙蓉与邢天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295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马芙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审理中,本案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恢369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蒋照慧
电 话:198*****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