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执12842号
吴淼、宋茜:
贾永帅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2023)豫0105执128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豫0105民初90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宋茜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3号楼2单元10层1009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301108058)、郑东新区永平路19号14号楼1单元13层45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101126612)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司法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法官
电话: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