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关于指定郑州沙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决定
(2023)豫0105破33号
2023年9月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董悦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沙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9月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依法采取评审+摇号方式选定河南策典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该案破产管理人、选定河南岩石律师事务所为该案备选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河南策典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郑州沙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