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 案件公告

(2023)豫0105刑他38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0 17:15:39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豫0105刑他38号

 

罪犯聂文静,女,1997年11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公民身份号码41022********,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河南省尉氏县岗李乡聂家村一组,住河南省尉氏县朱曲镇花李村七组。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10月1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2018)豫0105刑初1595号刑事判决,以聂文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聂文静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2019)豫01刑终1099号判决,维持金水法院一审判决中对聂文静的判决内容。判决生效后,罪犯聂文静以其系怀孕妇女、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先后多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均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7月24日,罪犯聂文静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聂文静确系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聂文静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本次妊娠终止之日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