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豫0105执恢3766号
徐茉楠:
郑州港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徐茉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5民初245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徐茉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郑州港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恢37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徐茉楠名下位于航空港区凌越街19号5号楼4层401号 【不动产权证号: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3346号】的房屋及房屋内物品用于清偿债务。另责令你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案人:马仕途
电话:198*****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