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25188号
秦宏亮、第三人河南创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航诉被告秦宏亮、第三人河南创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25188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告知你。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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