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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105刑他35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2 16:28:05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豫0105刑他35号

 

罪犯李闪闪,女,1994年11月23日出生于河南省宁陵县,公民身份号码41142********,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系河南家家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精英队队长,住郑州市惠济区林语溪岸5号院9号楼2单元704室,户籍地河南省宁陵县华堡乡孟楼村39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6月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2020)豫0105刑初764号刑事判决,以李闪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后李闪闪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8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1刑终55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罪犯李闪闪因系怀孕妇女、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本院先后多次对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6月14日,罪犯李闪闪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李闪闪确系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李闪闪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本次妊娠终止之日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送达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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