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执9076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申请执行齐飞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豫0105民初240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执9076号受理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名下房产及屋内物品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承办人:王彬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红专路交叉口东南角
电 话:0371-6128637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