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豫0105民初13500号
杨维兴、孟凡林、宿现伟、北京时代清大科技有限公司、张娜、张阳、边永旺、孙孟、关长有、陈俊伟、北京清大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爱萍诉被告杨维兴、孟凡林、孟优、宿现伟、北京时代清大科技有限公司、张娜、张阳、边永旺、王琰、孙孟、关长有、陈俊伟、北京清大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105民初135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